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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6-6-30

   6月28日,厦门市民政局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培养方案》,明确厦门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培养对象、形式、内容、时间、步骤,提出厦门培养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培养对象的条件、培养师资以及督导人才的管理和使用作出规定。这是厦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对社会工作督导培养模式进行的有益探索,也是对厦门市社会工作行业发展需要的有效回应。 
   近年来,随着厦门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长期依赖在厦高校教师、力量不足、支持不够的问题日益凸显,制约着社会工作者能力和素质进一步增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虽有其他省市的经验可供借鉴,但厦门始终认为社会工作督导不是一种职级或职称;而仅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来培养督导的力量又显得太薄弱,因此,厦门出台专门的《培养方案》,希望通过政府力量的介入,加速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培养进程,推动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培养方案》明确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培养对象为我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等一线专职社会工作者,且应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连续从事一线专业服务三年以上;明确培养形式包括课程培训和实务陪伴,历时一年半;提出建设督导人才库,对厦门本地培养及外来的督导人才进行管理;要求培养对象与市民政局、推荐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参加培养结束后还应继续扎根一线开展服务。《培养方案》还对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涉及的各方职责作了明确,规范了培养对象的选拔程序,并强调要创新培养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督导培养项目。 
   据悉,今年下半年,市民政局将全面启动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工作,选拔、培养第一批社会工作督导,并逐步推进,力争到2020年全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各单位均有一至两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

(通讯员:姚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