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214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前预防、灾中应急与灾后重建中的专业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
灾害社会工作是以受灾群众、家庭和社区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受灾对象修复受损关系、提升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功能、走出生活困境的专业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是关系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对健全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解决受灾群众社会问题、提升受灾群众发展能力、彰显党和政府人文关怀,促进灾区社会重建、恢复灾区社会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是台风等灾害多发的地区,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尤为需要和迫切。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培养和使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探索,着力提升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二、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与社会协作、应急和常态结合、预防和重建并重、城市和农村统筹、治标和治本兼顾的原则,以完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提升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为核心,建设专兼结合、多学科结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建构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培育针对性强、惠及面广、成效显著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格局,为有效满足受灾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促进灾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三、明确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培养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专业人才。市民政局已建立的社会工作专家库,同时作为市级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专家库,并根据需要调整充实专家成员。及时协调社会工作专家对我市实施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进行督导,以及组织实施灾害社会工作课题调研和编撰灾害社会工作培训教材。各区要以所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提升转换的社会工作者为基础,通过举办专业培训,培育一定数量能够承接政府购买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一支能够胜任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市民政局委托市社会工作协会组建厦门市灾害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队,在各区设立分队,及时介入灾害应急救援服务。
(二)搭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以各区为主搭建灾害社会工作管理综合平台,整合社会工作专业力量,链接与调配社会工作服务资源,提供专业督导与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承接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分配、考核与志愿服务记录等综合管理服务。根据需要在受灾严重的街道(镇)设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直接为受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使用灾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建立灾害社会工作应急机制。本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保障有力”的灾害应急救援理念,深入探索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规律与模式,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服务机制,统筹考虑不同灾害种类、受灾程度和灾区需求,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服务程序与措施。
(四)有序介入灾害社会工作服务。
1.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专业社会工作者要结合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城乡社区、学校等为单位,通过开展灾害模拟体验、灾害知识讲座与救灾演练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普及各类自然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人民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
2.及时介入应急救援。在灾情稳定后,要根据灾区党委、政府要求,迅速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需求评估;在灾难现场附近设立服务站点,对受灾群众进行危机介入,协助开展生命救援,心理支持,情绪安抚等服务;针对濒临死亡的受灾群众开展临终关怀,提供生理、心理等服务,对其家属开展缓和性、支持性照顾服务。在紧急救援结束后为有需要的救灾人员提供压力舒解、精神安抚、情绪疏导等心理支持服务。
3.配合做好过渡安置。在一般为期3个月的过渡安置阶段,专业社会工作者要积极开展面向受灾群众的灾后心理援助和生活支持服务。重点开展灾区儿童抗逆成长关爱服务,帮助其排除恐惧心理,消除灾害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促进权益保护与身心健康成长;开展灾区老年群体社会照顾服务,帮助其重建社会照顾体系,建构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精神慰藉与生活照料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开展因灾致残人群社区康复服务,帮助建构社区康复体系,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实现生理康复、心理康复与社会康复;协助普及灾后卫生知识,配合医疗人员对过渡安置驻地进行卫生清理、消毒,对食物、饮用水安全等进行检查提醒,防止大灾后的大疫;积极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募集救灾物资,协助政府根据受灾群众的需求及时有序分发救援物品;开展过渡安置点和新建社区服务,推动建立过渡安置点和新建社区服务组织网络,促进受灾群众适应过渡安置生活。
4.积极参与灾区重建。在为期半年到一年的灾区重建阶段,专业社会工作者要延续对重点对象的服务,及时反映灾区群众需求,协助政府积极进行灾区组织及制度体系重建,协助受灾群众组织开展自救、自助、互助服务,完成住房重建;参与受灾地区社区规划与社会重建,推动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机制,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四、加强对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支持保障
(一)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灾害救援体系。探索建立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将其纳入灾害救助体系,在评估灾害损失时应有专业社会工作者参加,在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恢复重建规划时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列入其中,在开展灾后救援救助行动时把专业社会工作者一并考虑,同步安排,为其有序介入应急救援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身份认可。努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格局,使灾害救助从吃、穿、住、行等物质救助,向灾后心理援助、社会秩序重建、社会功能恢复延伸拓展。
(二)加大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投入力度。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对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开展以及志愿服务队予以资助或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和救灾捐赠资金投向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开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及国(境)外,尤其是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海峡两岸关于灾害社会工作的培训、学术研究、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探索海峡两岸灾害社会工作合作试验,不断积累开展灾害社会工作经验,促进海峡两岸灾害社会工作发展。
(四)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研究宣传。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对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制度、经验做法、优秀事迹开展持续深入的宣传,加大其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的宣传普及力度,积极营造支持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厦门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