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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3-5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和资助

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民〔2013〕22号

(已废止)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5日


厦门市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

(试行)

 

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2〕36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原则

(一)立足需求,量力而为。坚持从服务对象尤其是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最基本、最迫切的社会服务需要出发,从有效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出发,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安排财政资助事项,实施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

(二)规范有序,稳步推进。对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并结合试点或先行,摸索经验,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坚持公开透明,实施有效监督,以确保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

(一)购买对象。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自身建设、良好的公信力以及较强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鼓励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购买范围。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三)购买方式。主要包括购买服务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所谓购买服务岗位,即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服务对象或用人单位需求,确定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数量,根据一定薪酬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所谓购买服务项目,即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求以及预算经费,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购买程序。一是编制预算。民政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做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社会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核算服务成本,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目标要求,编制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是组织购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三是签订合同。民政部门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四是指导实施。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五是结项验收。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及时组织对已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评估结论。

三、政府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范围和程序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主要是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对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资助。

(二)资助程序。一是编制预算。由民政部门组织调查了解,根据我市财力状况和资助对象的需求,编制年度资助社会工作服务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二是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等提出资助申请。三是审核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对申请资助事项经由相应的审核机构审核确定。四是拨付资金。资助事项确定后,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四、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各级政府是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由各区为主实施辖区内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市级重点支持购买对全市具有示范性、创新性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及个别由市本级完全承担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市和各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这项工作摆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加大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投入。市和各区要将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每年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助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服务工作。今后,还应拓宽其他资金渠道,扩大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数量。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

加强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文件档案,制定明确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切实加强过程监督,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机构征信管理制度。

加强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交流。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评选先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活动,调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同和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项目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举办社会工作服务咨询、项目推介、公益创投等活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交流经验、推广项目、争取资源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