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12〕36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国家十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民政部试点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下,相关工作逐步推动,实践探索不断深入,队伍规模逐渐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仍比较滞后,还存在工作力度和社会认知度不够,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完善,人才能力素质不高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太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创新社会管理,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厦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是党政主导,社会运作。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施政府推动,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调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优先培养为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并逐步实现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合理配置。三是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四是坚持特色,务实创新。发挥厦门区位优势,突出对台特色,推动两岸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三)目标任务。一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过大规模的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同时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规模。二是逐步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提供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三是加强宣传和知识普及,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提升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四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力度,形成各方面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五是开展两岸社会工作人才交流交往和项目合作实验,促进对台工作。到2020年,我市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保障和促进专业社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依托有条件、高资质的培训机构,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持证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与社工实务并重,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实务能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
(二)加强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培训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各区负责组织,近三年内,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要分期分批轮训一遍。
(三)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的培训。在市、区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社会工作课程,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特别是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领导的社会工作知识的培训。在全市公务员教育课程和培训教材中增加社会工作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专题研讨活动,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工作发展。
(四)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与就近高校的合作交流,推进实习基地建设,丰富和完善“校社”、“校企”合作模式,提升社会工作实务人员运用专业理论和专业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职能部门和单位人员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时选修社会工作专业。加强社会工作实务做法的提炼整理,形成具有厦门本土特色的社会工作教学培训材料。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一)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层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开展服务工作的主要平台。要注重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在城市社区要开辟社会工作服务场所,设立社会工作室,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一个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专职的专业社工。城市社区专职专业社工的配置,可从本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换提升,也可由各区、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补充配置。在城市社区社会工作领域工作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也可转为“社会工作员”。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涉及社会工作领域的事业单位中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比例。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主要面向各类弱势群体、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三)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有条件的企业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四)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区、街(镇)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岗位,要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高社会服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制度。通过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等措施,加强对全市和各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不同区域、领域和行业之间的有序流动。各级党政机关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在新招社会管理服务类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服务联动机制。志愿者队伍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补充,要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等方面的优势与各类志愿者队伍人数多、乐于奉献、联系广泛的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联动工作机制,从而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
(一)做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贯彻国家民政部等部委制定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章,鼓励本市人员尤其是城乡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促进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的提升。同时,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制度。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须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具有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经过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以持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三)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城乡、行业的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分类型分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标准和程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职业操守、实务能力、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升职务等级、提高工资待遇、签订续聘合同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工作。市、区两级要大力培养使用专业督导人才,推进社会服务专业督导工作,提高专业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程序,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主要依据。
(五)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等从业的社会工作者,其薪酬待遇参考政府公布的薪酬指导价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合理确定。加强社会工作受聘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完善包括人员流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保缴交等方面措施,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
(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大力表彰业绩突出、能力显著、群众认可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
六、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一)加大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度。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要阵地,也是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载体。要坚持“专业方向、服务基层,结构合理、有序发展”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育发展覆盖各主要社会服务领域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各类专业社会服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主管单位原则上要按其业务性质予以确定,对于业务交叉或难以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由市或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市、区两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有效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要采取财政资助、提供服务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具备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建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的作用。认真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非盈利、公益性”工作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把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管理、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等有机结合,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管理工作格局。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业性组织建设,推动市、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的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具体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信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和效果。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作,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市和各区要把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发展。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政府资助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资助程序,完善购买资助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大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和研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主要举措和时事动态等,提高社会工作和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各有关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营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涉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