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7-6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工作专业

督导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培养方案的通知》(厦民〔2016〕107号)精神,为加快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培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拟于2020年9月启动2020年度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项目,现面向全市选拔该项目的培养对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0年度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组织社会工作领域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采用课程培训、实务陪伴等形式,对项目培养对象进行专业训练,使他们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所应具备的知识、理论、方法、技巧和能力,为提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品质作贡献。项目培养时间为16个月,培养人数20人。

二、选拔对象

我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部分街道、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等一线专职社会工作者。

三、选拔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一线专职社会工作者推荐为项目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2.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3.连续从事一线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年以上,熟练掌握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的专业服务方法;

4.同意履行《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培养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包括到课率不得低于80%、不中途退出培养项目、培养期间及培养结束后两年内不离开厦门社会工作领域、确保通过期末考核评估以及在违反协议承担相关责任;

5.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执行能力。

连续从事一线服务五年以上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助理社会工作师也可报名。

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因工作变动导致服务年限中断的,两段服务经历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已参加省民政厅督导培养项目及厦门市第一、二批督导培养项目的,或已在其他省市取得督导资质的,不再参加本项目。

四、选拔程序

1.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推荐培养对象,填写《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培养对象推荐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报所在区民政局审核,由区民政局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属单位直接报市民政局审核。

2.市民政局联合市社会工作协会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面试,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市民政局研究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后,通过厦门社会工作网、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市民政局与推荐单位、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可推荐人选总数不限,但应符合选拔条件。

2.推荐人选应填写并打印《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员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及所在区民政局(市属单位除外)签章确认,并附上以下证明材料(各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能证明本人社会工作服务经历的劳务合同(协议)复印件或社保缴交记录;

4)本人所获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奖励凭证复印件。

3.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需于7月2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区属单位由各区民政局汇总上报、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同时,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下列电子材料(除第1项外,其他项不强制要求,可不提交,也可只提交部分材料):

1)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对象推荐表;

2)本人所负责的1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策划书及实施情况报告;

3)本人完成的1个个案工作案例;

4)本人完成的1个小组工作案例;

5)本人完成的1个社区工作案例。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人选前,应与拟推荐对象一同认真阅读《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协议》,了解、认同其中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再提出申报。

2.项目培养对象主要特点是“一线”、“专职”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各单位在推荐人选、各区民政局在审核人选时应注重把握这些特点。

3.未尽事宜或有疑惑的单位及个人可向我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咨询。

 

附件:1. 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2. 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协议.doc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7月6日  

(联系人:林谢玲,联系电话:2892096,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