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精神,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全市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市委人才办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民〔2017〕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厦门市范围内的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作出突出成绩、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的人员。
不含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员,不含已获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及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五年,且在厦门服务不少于三年;助理社会工作师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七年,且在厦门服务不少于五年。
(三)坚守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业界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热心社会工作,带头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积极投身各项社会活动,引领更多人关注、参与社会工作事业,为推动厦门社会工作发展献智献力。
三、推荐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制度。
(一)个人填写《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及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即推荐单位)提出申报。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单位向所在区民政局进行推荐,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
(四)各区民政局统一审核本区推荐人选,并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四、推荐名额和材料要求
(一)推荐名额:每个区民政局可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个市级单位可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二)材料要求:
1.个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及电子版,以下简称《申报表》)、个人事迹材料、个人获奖证书、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5年或7年社保缴交记录及《申报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推荐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及个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
3.各区民政局应在《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将推荐单位所报送材料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级单位直接报送市民政局。
4.所有申报材料应于7月2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才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推荐评选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按照《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如有疑问,可向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
附件:1. 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doc
厦门市民政局
2018年7月4 日
联系人: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姚远强
电 话:0592-2892083、15160050390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409室
邮 箱:mzj_yyq@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