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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3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民〔2015〕98号)要求,决定委托市社会工作协会开展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17年度厦门市范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2.2017年前厦门市范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但未登记的人员(含往年已在民政部或省民政厅登记的人员);

3.先前已登记人员持有证书发生变化的人员,如先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已登记,2017年又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2018年4月3日至4月30日(现场审核为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周一不受理)

三、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为:

(一)网上登记

社会工作者打开“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sw.xmmzj.gov.cn:8721/xmsg/),注册账户并进入系统填写登记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并打印《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操作方式可到厦门社会工作网(http://www.xmshgz.com/“下载中心”栏下载《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和“社工登记流程图”。

先前已登记人员持有证书发生变化的人员登陆原有账号,进入“个人信息维护”,选择“信息修改申请”,待申请通过后,进行“社工信息修改”,余下流程与上段相同。可参考“社工登记流程图”。

注意:

1. 网上提交审核后,就可直接持材料到市社会工作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无需等待网上审核通过

2.执业信息版块中“专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是指在各类服务机构(单位、社区)专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社区中在社会工作岗位上专职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区中从事行政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不属此类。

3. 执业信息板块中“所在区”一栏,如果属市级单位或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机构,请选择“市本级”,如厦门市智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厦门市救助管理站等单位。

4. 执业信息板块中“目前所在单位”务必填写单位全称,如厦门市湖里区开心社工服务中心、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南社区居委会等。

5.执业信息板块中“经历与业绩”填写本人工作经历及取得的成绩(没有突出成绩则填“无”)。

(二)现场审核

社会工作者按要求在《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连同以下材料交至市社会工作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复印件1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包含个人信息、考试情况的全部有效内页复印件1份。

社会工作者可在登记期限内到市社会工作协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现场制作、发给《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卡》。先前已登记人员持有证书发生变化的人员无须更换登记卡。

社会工作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同一单位的社会工作者可统一集中办理,受托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通知、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社会工作者经登记取得《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卡》后方可享受相关的补贴及职称待遇、接受继续教育。

2.社会工作者在登记过程中尤其是在进行网上登记时,遇到困难或者疑问的,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向市社会工作协会咨询(联系人:陈黎、林特宏,联系电话:5975938、2054575,地址:思明区思明南路433号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二楼,大生里公交车站附近)。

厦门市民政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