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民〔2015〕75号
市社会工作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4月23日
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培训基地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基地主要为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其他人员开展培训、办会提供场地。
第三条 培训基地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管理,部分使用及管理工作委托市社会工作协会具体负责。
第四条 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职责:
1. 负责编制预算,提供培训基地运营、维护所需费用;
2. 负责培训基地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市社会工作协会职责:
1. 负责培训基地门窗锁钥的管理;
2. 负责受理培训基地的使用申请及安排;
3. 负责培训基地的装饰布置工作;
4. 负责培训基地音响、投影、灯光等设备的管理;
5. 负责培训基地公共设施损坏的报修工作。
6. 负责聘用、管理培训基地的传达室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待遇。
第六条 培训基地仅限入驻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及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单位使用,非上述单位申请使用的,需向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