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网站首页>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精神,完善保障机制,稳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厦民〔2022〕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第一批)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17年7月10日及之后,首次入职厦门范围内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且在2022年6月30日前就业满一年的社会工作者(不包括2021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补贴人员以及因自身原因在就业满一年后的一年内未提出申请者)。


二、申领条件

新聘用社会工作者的一次性工作补贴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机构的性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直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其主要业务。

(二)所在机构能稳定承接项目。

(三)所在机构按时完成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2021年12月31日前就业满一年的,其所在机构应同时完成2020年度年报。

(四)社会工作者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首次进入厦门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且入职前已取得或入职后的一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获证时间以批准日期为准。

(五)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上登记,且以往在诚信服务等方面没有不良表现。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在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工作者持有不同等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以最高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领取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填写相关申领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并附相关材料(纸质版),于7月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民政局初审;初审时,区民政局应确认区级机构2021年度年报情况。

(二)各区民政局初审后,于7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申报材料。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银行账户及相关凭证,办理拨款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进行核实确认。拨款到位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工作补贴一次性发给社会工作者。


五、所需申报材料

(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报送以下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1.《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一)》(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及电子版;

2.机构所承接的距离申领时间最近的1个项目合同纸质版复印件。

(二)社会工作者应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材料应由个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所在机构统一报送:

1.《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二)》(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及电子版;

2. 劳动合同纸质版复印件;

3. 所持有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纸质版复印件;

4. 登陆社保个人账号打印的在厦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纸质版记录。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规定,社会工作者应在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因此,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社会工作者尽快申领补贴。

(二)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应认真填写相关申领表格,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造假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细致地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所有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四)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宣传,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确保应领尽领;要加强指导,认真指导相关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我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咨询。

厦门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王清桂

电  话:0592-2892035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203室

邮  箱:mzj_wqg@xm.gov.cn


   附件1、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一) 

   附件2、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二)

(附件1、2请到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xm.gov.cn/的“网上办事”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提示:一定要去下载使用新表格




附件3


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

(厦民规〔2022〕4号)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指在厦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是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意见》实施后新聘用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社会工作者就业满一年的,可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领取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



第四条  新聘用社会工作者的一次性工作补贴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机构的性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直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其主要业务。

(二)所在机构能稳定承接服务项目。

(三)所在机构按时参加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报。

(四)社会工作者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首次进入厦门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且入职前已取得或入职后的一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中国社会工作网上登记,获证时间以批准日期为准。

(五)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以往在诚信服务等方面没有不良表现。



第五条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在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工作者持有不同等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以最高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第六条  申领工作补贴所需材料(均需加盖所在机构公章)如下:

(一)《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申领表》。

(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承接的距申领时间最近、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1个项目合同复印件。

(三)新聘用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以及在厦工作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记录。



第七条  申领审核程序:

(一)初审。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区民政局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

(二)复审。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主管处室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确定拟发放对象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公示。将拟发放对象名单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发放对象;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主管处室进行核实确认。



第八条  补贴发放方式。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银行账户及相关凭证,办理拨款手续。拨款到位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将工作补贴一次性发给社会工作者。



第九条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申领补贴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所需费用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按实核拨,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原《厦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补贴发放办法》(厦民〔2017〕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4

相关政策解读


1
为什么将入职时间定在2017年7月10日后?
答:《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社会工作者享受补贴的政策依据,其印发实施时间是2017年7月10日,因此,将新聘用社会工作者入职时间定为2017年7月10日及之后,2017年7月10日前入职厦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就不可以申请。



2
为什么将入职满一年的时间定在2022年6月30日?

答:今年的补贴发放,分两批次,上下半年各一批,第一批次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第二批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
是不是社会工作者所在的厦门所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都有资格提出申请?

答:可提出申请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厦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 机构以直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其主要业务;(3)所在机构能稳定承接项目;(4) 所在机构完成2021年度社会组织按时年报,2021年12月31日前就业满一年的,其所在机构应同时完成2020年度年报。



4
如何理解“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市级机构是向市民政局直接提出申请吗?

答:所有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论是市民政局还是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都应按照注册所在地的归属情况,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如注册地在海沧区的某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向海沧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5
如何理解社会工作者首次进入厦门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

答:“首次”分两种情况,一是社会工作者之前不在厦门工作;二是社会工作者之前虽在厦门工作,但从未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过。

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满一年,是要求社会工作者在2017年7月10日后入职的一年内,必须在厦门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连续就业。



6
如何辨别社会工作者的入职时间和就职情况?

答:通过社会工作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记录进行识别。



7
社会工作者应在什么时候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答:社会工作者应在首次入职厦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前或者入职后的一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8
社会工作者同时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应以哪个等级的证书提出申请?

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社会工作者可以持有的最高等级证书申请补贴。社会工作者入职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入职后的一年内又取得了社会工作师证书,也同样可以社会工作师证书申请补贴。



9
社会工作者具备补贴领取条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申领?

答:社会工作者应在具备补贴领取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如社会工作者甲,2021年6月10日入职厦门某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规定,2022年6月10日获得补贴领取资格,那么,甲应在2023年6月10日前申请补贴,否则将被取消补贴领取资格。



10
新政策不再要求社会工作者承诺自获得补贴之日起继续在厦门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一年以上,那2021年领取补贴的人员是否还应履行相关承诺?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2021年领取补贴人员还应履行相关承诺。



11
新政策实施后,往年已放弃申领的,还能提出申领吗?

答:为确保公平公正,往年已承诺放弃申领补贴的社会工作者,不能再提出申领。



12
所需的各类表格在哪可以下载到电子版?

答:所需的各类表格都可以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xm.gov.cn/)的“网上办事”之“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未尽事宜,可拨打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电话0592-289203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