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厦门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
发布日期:2022-7-5
好消息!第三批厦门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开始了!
为贯彻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精神,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全市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市委人才办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民〔2017〕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厦门市范围内的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作出突出成绩、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的在岗人员。
不含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员,不含已获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人员。
二、选拔人数
拟选拔第三批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0人,其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拟选拔7人、非专职人员拟选拔3人(专职人员主要指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非专职人员主要为基层社区中虽未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但推动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取得突出成绩的社区工作者)。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5年,且在厦门服务不少于3年;助理社会工作师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7年,且在厦门服务不少于5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从业经历有中断的,两段经历间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坚守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业界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热心社会工作,带头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积极投身各项社会活动,引领更多人关注、参与社会工作事业,为推动厦门社会工作发展献智献力。
四、选拔程序
(一)申报推荐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推荐。
区属单位向所在区民政局推荐参选人,区民政局经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参选人。
(二)初审
结合申报人受表彰情况、个人事迹材料,市民政局组织人员根据《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测评表》“客观测评”部分对推荐人选进行量化测评,分专职与非专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人员两组,按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以不低于拟选拔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实地核查环节人选。
(三)实地核查
市民政局组织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原始材料、申报人遵章守纪及工作表现、申报人所在单位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情况等。经核查,无异议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有异议且经确认属实的,选择其他递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人选。
(四)现场评审
市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组对相关人选进行现场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研究和公示
市民政局综合量化测评及现场评审情况研究确定拟获选人选,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确定获选人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选人,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与管理
(一)奖励
向获选人颁发相关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二)管理
获选后,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应发挥行业领军作用,引领我市社会工作发展。
1.实务工作上,应不断探索、总结经验,5年内每年负责实施至少1个具有创新示范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理论研究上,应深入调查分析我市社会工作实践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5年内每年撰写至少1篇有深度、有指导性的调研文章。
3.行业建设上,应积极为全市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建言献策,踊跃参加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行业性团体组织的社会工作相关重大活动。
4.应于5年内每年年终向市民政局提交年度工作陈述报告。
六、推荐名额和材料要求
(一)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区民政局可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个单位可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二)材料要求:
1.个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含电子版)。
(2)个人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相关事迹材料(含电子版)。
(3)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测评表(含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
2.所在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并报送相关材料。
3.各区民政局应在《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将推荐单位所报送材料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级单位直接报送市民政局。
4.所有申报材料应于7月2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要求
(一)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广泛宣传选拔活动的目的、意义、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才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推荐选拔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有关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按照《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本次选拔工作由我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向我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咨询。
八、附件
1.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
2.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测评表
(附件可到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厦门市民政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姚远强
电 话:0592-2892083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204室
邮 箱:mzj_yyq@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