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从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
二、评估对象
(一)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评估;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重新参加升级评估;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申请重新参加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完成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
2、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党的建设、工作绩效(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评。
四、评估工作承接单位
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厦门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承接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西路58号301室
联系人:吴二娜
联系电话:2913965/13306053116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厦门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二)2021年5月至6月,厦门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初评结论。
(三)实地考察和初评完成后,由厦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六、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相关材料,请登陆厦门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xm.gov.cn/“表格下载”栏目“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材料”下载或联系厦门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七、评估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参评,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申报工作。
(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拟于2021年3月上旬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培训班,拟参评的社会组织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厦门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报名。
联系人:吴二娜
联系电话:2913965/13306053116
附件:
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单
厦门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