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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9-9

厦民〔2020〕155号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工作 

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政策传递者、资源链接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整合社会工作资源、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托。近年来,厦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主动靠前、扎根基层,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服务特殊困难群体、调动居民参与、促进居民自治,有效提升了民生服务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泛组织社会工作者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基层社区开展防疫宣传、体温检测、复工调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工作,为防控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要积极协调和促进教育、卫生计生、司法、劳动就业、信访、禁毒戒毒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围绕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需求,重点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困境儿童、偏差行为青少年、吸毒人员、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 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编列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二、保持服务连续性。要认真履行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按照既定的经费拨付时间和方式,及时拨付经费,确保项目顺利运作。妥善解决服务断档、空档问题,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完成新一轮购买程序;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购买服务项目,可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合同”的规定。

三、合理确定和调整服务内容。严格界定所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督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但不可将不属于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工作事项捆绑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实施,切实减轻机构负担,确保服务质量和成效。受新冠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一些服务内容无法采用线下方式开展的,应允许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所完成服务数量计入项目合同约定的总指标量。

四、规范服务评估工作。服务评估可参照《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厦民〔2017〕26号)所附的评估指导标准,但不可完全照搬照抄;应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项目性质、服务内容,差别化制定服务评估标准,公正客观地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的服务评估机构。

五、保障社工机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综〔2020〕18号)精神和要求,区分购买岗位与购买服务项目中人员经费支出间的差别。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的通知》(厦府办〔2014〕67号)关于“保证承接主体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的要求,允许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有适当结余,用于机构事业发展。

六、促进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慈善组织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能力提升、构建社会支持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了解群众需求、链接慈善资源的优势,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七、加强扶持和宣传。要继续办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或社会组织服务园,通过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三社联动”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推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层治理服务与创新中的好做法,突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扎根一线、兢兢业业的专业服务精神以及所取得的专业服务效果,增强社会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认同感。

以上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相关问题,请与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姚远强   电话:0592-2892083)

厦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