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确定了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7日-8月19日,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7日-8月19日。各地要按照《福建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条件
按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要求
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新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于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无法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各地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
各地人社部门在考试报名环节要公告考试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提醒应试人员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在报考须知中需载明“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在准考证上需载明“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四、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两科目,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两科目后,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一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费用,按我省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六、其他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动员、报名及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省民政厅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理考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要面向基层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考试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报考氛围。
附件:报考简章
福建省2020年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
一、重要提示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二)因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
(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友情提示: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视力残疾人员,可在报名期间(8月7日-8月19日)向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使用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的申请。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电子版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邮箱(ks87670230@126.com),标题为“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其他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员也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二、时间安排
(一)全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至8月19日
(二)网上缴费时间:8月7日至8月25日(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网络缴费;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
(三)接到所属报名点核验部门通知的报考人员人工现场核查时间:8月20日至8月21日(人工在线核查或人工现场核查的人员范围及核查方式见“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四)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4日起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31日(星期六)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1月1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下午2:00- 5: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六)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1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告为准)
(七)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为准。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其中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八)考试地点:福建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厦门报名点网络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电话:0592-12333
四、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一)用户注册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试行告知承诺制后,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人工在线或现场核查
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须人工干预,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应按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核验部门进行人工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于上传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自行查看审核情况。同时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接到核验部门通知的报考人员须在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现场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1.须进行人工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硕士学位报名,且是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境外学历学位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人工现场核查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所属报名点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携带以下材料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相关补充材料原件。
(五)网络缴费
1.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报名费按每科65元标准收取;《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报名费按每科61元标准收取;《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报名费按79元标准收取。
2.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
3.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代开票据网点可在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查询,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说明: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人工在线核查时间内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进行人工在线核查。
七、失信管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八、考试须知
(一)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入场,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能携带计算器。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www.fjpta.com)。
九、考试用书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124852 58124856
58124841 58124842
58124836 13901172636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