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厦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我市广大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市社会工作协会决定于2020年初在本市开展第三批厦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他公益服务类单位和社区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20名。
三、评选时间
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评选结果将于公示后公布,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评选条件
1.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本市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两年的人员;
2.具备较好的社会工作者职业素质,遵守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伦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兢兢业业,深入一线,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深受各方的欢迎和认可;
3.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取得明显的专业服务成果,在同行中起到榜样作用。
4.积极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其研究成果和经验材料在市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者优先。
5.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奖励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他公益服务类单位,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市社会工作协会。各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其他公益服务类单位和社区,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所在区民政局,经审核初选后,由区民政局报送市社会工作协会。推荐申报人员需填写《厦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包括典型事迹、服务成果、优秀案例等。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
2.评选。由市社会工作协会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决定入选名单。
3.公示。入选名单将在厦门社会工作网和“厦门社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