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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2018年社会工作宣传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1-26

3月20日是第12个国际社工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党的十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拟以国际社工日为契机,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18年3月17日至26日(国际社工日前后10天)

二、宣传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出新课题、新任务,紧紧围绕民政部确定的2018年国际社工日宣传主题,多形式、多角度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展示社会工作服务风采和成果,凝聚社会工作发展力量和信心,向社会大众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和理念,提升社会工作知晓度和认同度,深刻认识社会工作在新时代面临的形势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三、具体活动安排

(一)举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宣讲比赛

组织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用多媒体形式,对本机构2017年度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宣讲,重点选择社会工作者在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的项目。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组织评审团进行现场打分,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个,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家机构限报1个项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协会、集美大学法学院

参加单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举办社会工作实习与就业专场招聘会

在集美大学开辟专门场地,设置免费展位,举办社会工作专场招聘会,面向全国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在读学生及毕业生开放。组织全省各地有用人需求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会,宣传本机构服务,招聘相关职位人员。现场设置厦门市社会工作相关人才政策宣传展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协会、集美大学法学院

参加单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国内各高校社会工作有关院系

(三)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行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为厦门市首批社会工作督导员颁发证书。组织本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区街(镇)社会服务机构、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员参加厦门市第二批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评选20名优秀社会工作者,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广大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深入发展。

牵头单位:市社会工作协会

参加单位:各区民政局、各街镇、社区、有关事业单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面向全市征集社会工作者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直接提供服务活动的案例,并组织专家从真实性、专业性、完整性、示范性等角度对案例进行甄选。同时,将优秀案例集结成册、刊印,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提供示范借鉴、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实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协会

参加单位:各区民政局、各街镇、社区、有关事业单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举办区级现场宣传及其他活动

以区为单位各组织现场宣传活动,结合“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重点主题,集中展示各区社会工作发展状况、服务开展情况。各区可组织本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关事业单位、部分社区印制宣传彩页、制作宣传展板,在人流聚集地设置宣传展台,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由社会工作者及其服务对象参与的专场演出,提供才艺表演舞台,展示社会工作服务风采。同时,鼓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举办公益创投、专题讲座、服务成果展等形式,宣传社会工作知识和理念。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近参加各区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各区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部分民政事业单位及社区、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协会

(六)组织社工下基层宣传活动

组织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本机构所服务的社区,采用发放传单、举办讲座、召开分享会、组织小游戏等方式,与居民群众互动,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社会工作在助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困难群众、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本机构服务领域、服务内容等。每家机构至少组织1场进社区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各区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与认同度,是新时代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普及,是民政部门、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的共同职责。各有关单位切实重视、认真抓好宣传普及,组织开展好2018年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

(二)精心谋划。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承担职责任务,制定详细的活动子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市社会工作协会及相关部门要配合支持市民政局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筹备工作;各区民政局要着重策划好本区宣传活动及组织社工下基层宣传活动,并配合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其他各项宣传活动。

(三)认真组织。要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民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踊跃参加各项宣传活动,鼓励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跨区互动交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对在宣传活动中经费存在困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区民政局可给予一定经费扶持。

(四)严格管理。要严格节俭办活动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杜绝铺张浪费、大操大办。要统一主题,统一使用“厦门社工”徽章和宣传标识开展宣传。要依托各类媒体广泛报道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认真编写、及时报送简讯,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厦门社会工作网进行宣传。各区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协会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各类宣传资料,并在活动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于4月3日一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姚远强、王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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