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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

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社协〔2018〕001号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广大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深入发展,市社会工作协会决定在本行业开展第二期市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本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区和街道社会服务机构、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员。

二、 评选名额

评选优秀社会工作者20名。

三、 评选时间

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评选结果将于3月国际社工日时公布,并予表彰奖励。

四、 评选条件

   1、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本市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两年的人员;

   2、具备社会工作者应有的价值观和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服务对象解决困难,深受欢迎和认可;

   3、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较熟练的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的专业服务成果,对推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其研究成果和经验材料在市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者优先。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申报。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市民政系统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先进社会工作者的推荐申报,由所在单位直接报送市社会工作协会。各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区属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区辖街道、社区先进社会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应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报送市社会工作协会。推荐申报人员需填写《2018年厦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包括典型事迹、服务成果、优秀个案等。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

2、市社会工作协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决定入选优秀社会工作者名单。

3、入选名单将在厦门市社会工作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六、几点要求

1、要以开展先进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为动力,通过思想动员,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不断开拓进取,把我市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向新水平。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不搞照顾,不搞平衡,不搞暗箱操作,确保评选质量。

3、要充分发挥先进社会工作者的典型示范作用,在社会工作者队伍中形成比先进、学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已获得省以上社会工作奖励的,以及已获得2016年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奖励的,不再列入我市先进社会工作者评选范围,但依然应当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

附:2018年厦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推荐表.doc

                                                         

厦门市社会工作协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