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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4-22

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

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民〔2013〕68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4月12日



厦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2〕3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我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为目的,以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人员为重点,通过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大幅度提升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从而推动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厦门作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对象

1.城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以及社区工作站的人员;

2.区、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人员;

3.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人员;

4.公益类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人员;

5.其他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中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上述对象中,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另行组织他们接受继续教育。

三、培训内容

主要是学习和掌握社会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相应的社会工作实务。具体包含以下5门课程:

1.社会学概论;

2.社会工作概论;

3.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伦理;

4.社会工作方法;

5.社会工作实务。

整个培训时间不少于140小时,其中5门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84小时,自学时间不少于56小时。

四、培训方式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从2013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轮训。

这次培训,采取与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集美大学政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方式,由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为主承担岛内思明、湖里两区以及市直相关系统培训的授课工作;由集美大学政法学院为主承担岛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培训的授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培训的综合协调。各区以及市直相关系统各自负责所属单位人员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经费,搞好培训动员、小结、考试以及培训的日常管理等。考虑相关方面的情况,各区以及市直相关系统一般一年举办2期培训,每期时间跨度约一个半月。面授时间可安排在周五、周六两天(14小时),自学时间则由基层单位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但应采取集中自学的方式,防止自学变成自流。每期培训结束前,都要严格组织一次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由市民政局与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市民政局与集美大学政法学院盖戳的《厦门市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结业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我市确定社会工作员的主要依据,作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各区和市直相关系统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务求落实。要针对这次培训涉及面广、内容多、周期长等特点,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培训与工作的矛盾,教育与引导参训人员专心投入学习,从而保证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三落实,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

3.从严要求,确保质量。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培训纪律。每期培训面授时间缺课五分之一以上,或者考试不及格者,不予颁发培训证书。

 

附件: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各门课程面授时间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