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对项目立项流程、项目实施要求、监督评估程序、项目延续与结项作出规范,是应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提案建议、在《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将为厦门市各有关单位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操作规程》明确项目经费预算由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5个子项构成,并规定了各子项所占比例区间,具体比例由购买方与承接方协商确定;明确项目服务量由探访、建档、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服务所占时数构成,并按项目服务量配备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原则上以12万元项目资金配备1人为标准;明确项目经费分三次,在签约时、中期评估后、末期评估后拨付,并规定了每次拨付的比例。
《操作规程》对项目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督导人员配备、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提出要求,明确项目购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合同一年一签,并规定购买方应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购买方案、项目三年结项前应提前2个月告知承接主体,以实现新旧合同无缝衔接。
据悉,该《操作规程》印发实施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联合出台的《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同时废止。今年2月,市民政局曾联合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近期还将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厦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对厦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待遇提出指导意见。
附.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厦民[2017]278号).doc
(通讯员:姚远强)